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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地址

 红旗路42号(县政府大院七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

 224300

联系电话

 0515-2352339

传真电话

 0515-2357005

电子信箱

 

机构网站

 http://www.hmdf.gov.cn

主要职能

  (一)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党员教育工作。

  (二)负责对上新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县内各新闻单位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

  (三)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

  (四)负责规划、部署县内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六)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通讯站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提出我县的具体实施意见。

  (九)负责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考核、审批、培训全县宣传文化系统中层干部,承办企事业政工和新闻出版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协管县新华书店。

  (十)负责完成县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委宣传部内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负责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提供有关信息;负责文秘工作,起草领导重要讲话和文稿,编印《学习与宣传》;负责部署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企业政工人员培训及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考核、审批、培训全县宣传文化系统中层干部。

  (二)宣传科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城乡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面向城乡基层群众的各项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三)文明创建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其评比工作。

  (四)理论教育科

  负责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骨干培训方面业务工作;负责县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有关服务工作,指导、督查基层党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负责农村党员冬训工作;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工作;负责基层党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基层党员教育材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新闻科

  负责新闻舆论宣传队伍建设方面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负责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各方面典型宣传,并负责对上级各新闻媒体组织稿件;负责组织、协调对境外有关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六)文化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种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图书馆(室)、影剧场等文化阵地建设;负责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县文化艺术团体业务工作联系;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