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阳光政府-组织机构-县委机关

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地址

 红旗路42号(县政府大院二号楼一楼)

邮政编码

 224300

联系电话

 0515-2352739

传真电话

 0515-2352739

电子信箱

 

机构网站

 

主要职能

  1、组织领导全县政法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部署。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的安排和部署,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和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度,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

  7、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案件。

  9、指导基层政法、综治工作。

  10、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内设3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办公室

  1、负责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2、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全面情况;收集整理政法工作信息动态。

  3、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负责本机关的计划、总结及有关会议报告、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交通及其他后勤工作。

  5、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领导干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案件。

  6、负责本委机关党务、干部人事、老干部管理。

  (二)案件督查科

  1、做好上级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协调公、检、法、司四机关提出的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2、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执法调研活动,指导基层政法、综治工作;

  3、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科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正常工作,参与一些突发性事件的牵头和协调处理。

  3、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4、负责对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收集、建档以及案件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