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阳光政府-组织机构-县委机关

县信访局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224300

联系电话

 0515-2355075

传真电话

 0515-2355075

电子信箱

 

机构网站

 

主要职能

  (一)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办和上报查处结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向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办和报告查处结果。

  (四)检查、指导、督查各乡镇、县级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调查处理信访老户和重复信访案件。

  (七)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县委、县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八)负责采集、上报信访信息,编辑《信访简报》。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

  (十)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十一)配合政法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县信访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办公室

  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档案、保密、文印、会务、业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与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文件起草和信访工作会议的安排;负责安排信访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信访宣传工作和信访干部培训的安排。

  (二)办信接访科

  负责办理县内外人民群众来信和港、涣、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的来信;受理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人民来信;及时处理联名来信、老户来信和其他重要来信;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和参与领导交办的牵涉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处理人民来电;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承分信访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收集、采集信访信息,向中央和省、市报送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向县领导报送《信访摘报》,负责编制《信访简报》工作;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及外籍人士;协助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和市信访局做好赴京、去省、到市上访人员的工作;及时上报各地集体上访的动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收容遣送工作;做好来访者的统计,定期通报赴京、到省、到市、到县的上访情况。

  (三)办案科

  分理和督查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办理和督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办理和督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负责督办向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负责信访老户的会办、自办工作;组织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及信访老户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对全县信访查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