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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接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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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红旗路42号(县政府大院七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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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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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5-2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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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515-235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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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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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站 |
www.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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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所需的各类文稿。
(三)办理发放给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电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联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件、指示、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市、县人大、政协交县政府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供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九)做好办公室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及老干部工作。
(十)搞好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大院有关部门行政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办公用房、机关住宅区的管理,做好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协助政府依法行政,搞好政府法制工作。
(十二)搞好外事管理和接待,协助县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侨务工作。
(十三)会同县委办公室做好县信访局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县政府信息中心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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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12个职能科,均为股级。
(一)政秘科(外事科)
1、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政府办公室系统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资、福利以及老干部工作。
2、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的公文处理、传真电报、发文把关、文件交换、内外收发、文件监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和领导批示的人民来信转交办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转办、督办、协调、检查工作。
4、负责县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领导协调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5、负责县长热线的值班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6、负责办公室内部文稿起草和会议、活动安排。
7、负责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指导全县办公自动化工作。
8、负责县政府领导的内勤服务、报刊分发、信件处理工作。
9、负责政务信息的传输工作。
10、负责来客接待、工作餐安排、办公用品领发及文印工作。
11、拟定办公室及其总支每月学习和工作计划。
12、做好《江苏政报》、《江苏经济》等报刊在我县的发行工作。
13、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和实施本县的外事工作计划;协调本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外事、涉外活动;了解和掌握本县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14、负责组织接待或配合接待来本县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本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礼宾接待工作。
15、负责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参加因公出国(境)任务会审,代拟出国(境)任务请示,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报批和审办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了解和检查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的出访结果。
16、负责本县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和审核友好城市、地方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负责本县对外友好协会等民间友好团体以及其他地方性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17、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开拓经贸、科技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对外合作和交流,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协调服务。
18、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县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19、负责对本县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形势、外事业务、外事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交流本地区的外事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0、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大涉外事件。
21、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材料向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要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县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涉外稿件。
22、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和协助本地区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综合—科
1、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向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稿及县政府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和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
2、收集、整理、印发县政府每月工作计划安排。
3、协助安排县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负责县政府县长常务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工作。
4、负责县政府调查研究工作的计划组织和重要调研课题的实施。
5、办理领导交办的涉及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人事、编制、监察、审计、外事和人武等方面的文电和事务。
(三)综合二科
1、负责联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物价、公安、司法、信访、保密、人防、发展计划、财政、国税、地税、工商、人事、监察、审计、人武、法制、接待、矿产、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粮食局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2、协助领导做好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目标、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信息调研科
1、负责收集、反馈、处理、上报县内外政务信息,并组织交流,管理与指导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2、负责编发《射阳情况》、《信息参考》、《情况反映》等政府办公室内部刊物和《射阳县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服务,对基层开展工作实施信息弓I导。
3、承担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4、根据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领导要求,组织调研,及时了解和反馈县政府宏观决策的运行情况,参与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五)对外经济科(侨务科)
1、负责联系技术改造、项目开发、私营个体经济、外资、外经、外贸、环保、科技、地震、驻外机构管理、驻点招商、信息中心、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电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侨务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特别是重点人物、重点社团和新移民的团结友好工作;承办侨务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审批工作,依据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本县定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涣同胞的宣传工作3指导和服务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等。
(六)工业经济科
负责联系工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贸、流通业、盐业、统计、墙改、安全生产、经济体制改革、技术监督、供电、供销总社、医药公司、工业企业改革发展办公室、流通企业改革发展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七)农村工作科
负责联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农机、林牧渔业、蚕桑生产、海洋经济、气象、防汛、防台、绿化、民政、老龄、助残、扶贫、三峡移民、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农产品购销、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合作联社、农业开发区、渔业公司、海涂公司、芦苇公司、农牧公司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八)社会发展科
负责联系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卫生、药监、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农村改水、县志和文教卫口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九)第三产业科
负责联系交通、港口、建筑业发展及市场和质量管理、宗教、:产、旅游、招投标中心、各保险机构、邮政、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革专卖局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有关文电。
(十)行政科(接待科)
1、负责县级机关大院办公区、住宅区的规划、建设、维修、产权及资产和自身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全县各种会议的会务、食宿、交通、服务工。
3、负责县级机关大院驾驶人员的业务学日和安全教育及办公室的车辆调度管理和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大院、住宅区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机关大院和住宅绿化及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区办公楼内部卫生。
6、负责机关大院和乡镇的信件收发转换,文印管理。
7、负责机关大院茶水供应,管理好政府食堂。
8、负责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两办搞好接待工作的指示、意见和规定,并提供信息,进行反馈。
9、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承办或协助县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和有关部委办局,妥善安排好来宾的食宿。
10、负责接待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安排交办的有关宾客,以及各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来我县的检查巡视组;并组织好省、市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城市代表团来访的接待工作。
11、负责四套班子领导来客的食宿安排,并做到统一平衡、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筹安排。
12、负责全县接待费用的支付、监督、审理、核算、汇总、审报,并报县长审批、财政拨付。
(十一)财务科
1、负责县四套班子及有关部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的使用范围、检查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发放工资。
2、办理经费报销、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基建、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和医改公积金的管理。
3、负责大型会议经费核定、经费报销和财务核算工作。
4、负责驻宁办、大会堂、修理组、移民办等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工作。
5、负责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办公室下属单位实施财务指导和审计。
6、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二)法制科
1、负责草拟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政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审核、修改本级政府各部门起草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代表本级政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完善和解决意见。
4、依法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本级政府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5、承办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清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并依照有关规定汇编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编印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
6、依法办理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事项,承办本级政府和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7、依法承办本级政府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的审核工作。
8、依法审查房产权发放、注销工作。
9、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0、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本级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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