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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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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路42号(县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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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贸规划及近期调控目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章和政策意见,并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县工商业结构调整,拟定和实施全县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木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县级以上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参与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产学研联合;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伤护和环保产业工作。

  (六)对工业、流通、电力、建筑机械实施行业管理拟定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负责其经济调节、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等工作,联系、指导全县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战略性改组的有关工作,负责重点企业集团组建的审核;指导全县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指导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八)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拟定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意见、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组织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九)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乡镇企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与监督;组织拟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研究拟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审批、申报工商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加入WTO之后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负责工商领域的外事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13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房产管理以及后勤、车辆调度、文印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人事档案和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知识分子、关工委、扶贫工作;督促全县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按照县委企业工委的部署要求,负责指导工、商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有关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县外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三)综合信息科

  参与拟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牵头汇总经贸各行业发展规划,对近期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织研究和提出年度、季度经贸工作意见;负责经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经贸系统的调研工作;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经贸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材料和业务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国内外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负责经贸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贸及信息的编报工作;负责委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产业政策与经济法规科

  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经贸、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搞好全县综合性经贸政策和法规的规划、调研和起草工作,审核有关政策性措施文件;负责协调行业管理规定的拟定和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五)经济运行与资源管理科

  拟定和实施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规定,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质量进行分析、预警、预测,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银企合作、封闭贷款等工作;指导工商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县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经贸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军工、民爆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和示范工程;依据《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履行政府管电职能。研究拟定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县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营业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利用内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备案,负责国家、省技术改造专项的申报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有关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的确认工作;拟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对县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监督上市企业募集项目资金投向;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项目源建设工作;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和规定;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认定、审核并推荐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组织推动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推广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认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行业开发基地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和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负责包装、装磺印刷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工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承担企业上网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信息化。

  (七)对外经济协调科(交通运输科)

  拟定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负责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扩大股权和经营权,拟定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监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审核有关纺织品被动配额申请工作;指导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拟定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工作;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宏观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工作;与国(境)外民间组织、团体、企业建立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业务。负责县经贸委及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工商领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开展国(境)外的有关双边合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负责交通方面有关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报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设置;综合协调集装箱运输和联运管理;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

  (八)企业改革与管理科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拟定并实施工贸企业改革意见,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负责重点企业集团的审报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负责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审核;拟定和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检查;审核国有企业整体划转的有关事宜;分析、评价、监管资产的运营状况;负责工商企业大宗物资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企业管理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作。

  (九)贸易市场科(县茧丝绸办公室、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流通行业、物资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市场运行情况并组织调控;组织和指导市场开拓工作;培育和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流通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轮换;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负责煤炭、酒类批发、化学危险品、生猪定点屠宰以及花、纱、布、蚕、丝、绸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市场管理工作3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汽车报废更新、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租赁业的发展;指导物资行业企业改革,推进物资代理、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流通、物资行业统计和财务报表汇总。

  (十)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指标的综合平衡;负责委内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工商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和参与县企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及用于企业的其他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乡镇企业管理科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乡镇企业私营个体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拟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发布;负责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则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引导乡镇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负责乡镇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统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行业管理科

  对纺织石油、天然气和化学、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行业的企业改革、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作;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分析、预测行业发展动态;负责行业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规定,负责行业有关资格及生产许可方面的审查、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负责化工企业和产品的定点核准工作。

  (十三)旅游科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人事、信息、信访、档案、资产管理及相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定旅游发展规划、资源项目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饭店、旅行社、景点(区)管理处等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