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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坚决取缔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

  (三)维护全县治安秩序稳定,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实施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七)警卫国家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九)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对法律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对公安内部各项警务工作进行督察;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7个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直属行政机构和28个派出机构(派出所)。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7个

  1、指挥中心(办公室)

  为副科级建制,下设3个股级建制科。

  (1)秘书科。负责全局信息调研、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管理、机关文印工作;负责内外协调工作。

  (2)指挥调度科(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各类报警求助和对民警的投诉电话,及时指令有关单位进行处置;负责向当值指挥长或值班局长汇报重大警情;负责重点和要害部门报警系统的联网、维修等工作。

  (3)信访科。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以及控告申诉等有关事宜。

  2、政治处

  为股级建制。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人民警察的招录、转正定级和辞退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任免工作;负责立功创模和奖惩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工资福利、干部档案和警衔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3、警务督察科

  为股级建制。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行为依法实施督察;负责接待和处置公民对民警的控告、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各部门工作的考评、考核。

  4、法制科

  为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劳教、治安处罚等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刑事强制措施使用的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法制调研、法制宣传工作。

  5、信息通信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为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公安有线、无线通信专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县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期间的通信保障;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及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6、出入境管理科(外事科)

  为股级建制。负责公民出国境和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归口管理本局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和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

  7、后勤管理科

  为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公安经费的预算管理,检查和监督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管理本局的国有资产,开展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全局机动车辆、服装、装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全局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8个

  1、治安警察大队

  为副科级建制,下设6个股级建制中队。

  (1)综合中队:负责全县治安案件统计和分析,负责治安大队的信息、调研等文字工作,负责治安大队内部管理工作,协助大队教导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他事务性工作。

  (2)基础工作中队。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检查、督促、指导,负责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社区警务建设工作,负责派出所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场所行业管理,负责除重点人口(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以外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对治保组织建设和辅警队伍管理的指导、培训,协助考核办对县局部署的各项专项工作进行考核。

  (3)经济文化保卫中队:负责经济文化单位和各项经济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发生在经济文化单位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负责场所行业管理,负责协助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经济文化单位内部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和一般群体性事件处置。

  (4)户政管理中队:负责全县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各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派出所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户政窗口的正常运行。

  (5)行动中队:负责除毒品案件以外的治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重大治安案件、事件、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派出所办理疑难治安案件,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负责各类治安清查、突击整治活动。

  (6)禁毒中队:负责“无毒社区”创建、禁毒宣传、特情耳目建设等禁毒基础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派出所禁毒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2、刑事警察大队

  为副科级建制,下设6个股级建制的中队。

  (1)综合中队。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的分析、汇总、上报和调研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诉讼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负责刑事特情、情报资料、刑嫌调控等刑侦基础工作。

  (2)技术中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法医检验和鉴定,开展刑事技术研究工作。

  (3)重案中队。负责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逃犯的追捕工作。

  (4)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侦查三中队。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追捕逃犯工作;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接报警工作,及时处置。

  3、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为副科级建制,下设9个股级建制的队所。

  (1)综合中队。负责全县交通管理情况的分析、汇总、上报和调研等工作;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2)秩序中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基础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的检查和管理以及涉车、涉路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3)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合德中队、临海中队、陈洋中队、兴桥中队、黄尖中队。负责辖区内交通管理工作,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和涉车涉路案件。

  (5)车辆管理所。负责全县车辆安全检审和发牌发证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4、水上警察大队(水上派出所)

  为股级建制,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船民的户口管理;承担县局下达的处警指令。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为副科级建制,下设三个股级建制的中队。

  (1)综合中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情况的分析、汇总、上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经济犯罪逃犯追捕工作,负责各类经济案件的接报警工作,及时处置。

  6、派出所  

  1、城南派出所 2、城北派出所 3、城东派出所 4、城西派出所 5、临海派出所 6、千秋派出所 7、耦耕派出所 8、通洋派出所 9、四明派出所 10、阜余派出所 11、海河派出所 12、新坍派出所 13、陈洋派出所 14、海通派出所 15、黄沙港派出所 16、兴桥派出所 17、长荡派出所 18、盘湾派出所 19、特庸派出所 20、盐东派出所 21、黄尖派出所 22、洋马派出所 23、淮海派出所 24、海滨派出所 25、兴东派出所 26、盐场派出所。

  负责辖区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管理;负责户口管理和行业场所管理;承担指挥中心下达的处警指令;负责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或国保案件的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破案,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件,追捕逃犯;查处治安案件。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和工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