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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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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红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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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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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5-2357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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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515-2357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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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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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站 |
www.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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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拟本县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规范化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草拟本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全县社团的核准登记;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却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草拟本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拟定本县关于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开展对优抚对象扶贫帮困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县“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问题,组织重大节日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军地共育两用人才工作。
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转移安置灾民、移民,安排灾区和灾民、移民生活;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损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开展储粮备荒和储金备荒工作。
8、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并实施保障对象优惠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济款物的分配与管理;落实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筹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活动。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社区工作的开展,推进社区建设。
11、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办理乡、镇、村、居的设置、撤销、更名,政府、村、居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勘界工作,承办县、乡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县、乡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村、居边界争议调处。
13、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14、研究草拟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依据国家对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协调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发展福利生产,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1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中介组织工作。
16、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县内公民的收养登记工作。
17、负责殡葬管理,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摈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殡葬用品市场。
18、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工作,协调县际收容遣送工作。
19、负责制定本县福利彩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管理和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申报;组织对拟资助项目的调研,发挥福利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21、指导乡镇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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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局新闻宣传、简报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承办局党委、局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支部建设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和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和群团工作。
2、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县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研究提出本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本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3、优抚安置科(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本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负责革命伤残军人、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提残工作;筹集发放县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民政信访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双 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掌握全县双拥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组织重大节日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军队(合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4、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科)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负责转移安置灾民、移民工作,安排灾区和灾民、移民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研究草拟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提出政府对福利企业的资助办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对全县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认证,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5、社会事务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乡镇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草拟本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我县村、居以上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村、居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县村、居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参与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
草拟我县婚姻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和管理工作办法;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拟定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协调县际收容遣送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摈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县摈葬管理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乡镇执行摈葬法规;对全县摈葬服务单位和个人实施统一管理和执法检查。
6、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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