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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机构地址

沿河路89号

邮政编码

224300

联系电话

0515-2322501    监督电话:2331858

传真电话

0515-2304877

电子信箱

 @sheyang.gov.cn

机构网站

 http://www.jssycz.gov.cn/

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财务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拟定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省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管理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五)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八)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二)负责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承担国资委的日常文秘工作和国资委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各项农业发展方针、政策,筹集和管理全县预算外农发基金,实施和监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资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筹措和管理县级专项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参与项目论证,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2501)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和全县农税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实行工作指导;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预算科(税政法制科)     (联系电话:2322206)

    负责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拟定预算管理等制度;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制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汇总年度全县预决算;负责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有关罚没收入;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对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负责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调查税源情况、研究全县税赋水平;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上报地方性财政和税收的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2323851)

    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进入县一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一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研究并调整县一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县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县一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6034)

    负责执行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审核、上报全县性和县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关的住房资金;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五)企业科(外经金融科)    (联系电话:2323975)

    负责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对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旅游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管理世行滩涂资金;负责企业亏损补贴、扭亏贴息资金、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原税收返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

    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财产监管工作;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

    负责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六)行政事业科    (联系电话:2323614)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政法、教育、计划生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提出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行政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2324904)

    负责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八)农业科    (联系电话:2312510)

    负责农林、海洋渔业、水利、农业资源开发、滩涂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会计科    (联系电话:2322167)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县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

    (十)财政监督科    (联系电话:2322907)

    负责执行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一)国资科    (联系电话:2323224)

    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拟定企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决定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仲裁资产评估纠纷;拟定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承担国资委的日常文秘工作和授权的其他工作。

    负责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二)农税科    (联系电话:2326074)

    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全县农业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稽查工作;办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灾社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制度改革;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及其职责

  (一)射阳县财政局预算审核中心

  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部门预算编审方案;根据县级财力可能,提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及其系数的调整意见;负责审核、建立县级事业性和建设性支出项目库,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对年度中重大专项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控支付过程;管理财政支出和监督预算执行。

   (二)会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312510)

  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会计核算站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委派会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三)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2323851)

  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委托人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负责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委库管理和价格信息收等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射阳县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2949)

  负责政府专项基(资)金筹集;负责政府专项基(资)金收支预算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政府专项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五)射阳县农业发展资金办公室     (联系电话:2335476)

  负责征收农业发展基金;负责回收农发有偿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负责灌溉农业二期项目资金管理。

  (六)射阳县财政局直属农业税收征收所

  专门负责县直单位农四税征收管理工作。

  (七)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盐城分校射阳函授站(挂射阳县财会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2323518)

  负责全县财会人员的财会学历教育;负责全县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会计制度和电算化的培训辅导工作;承担会计人员申领会计证件的培训工作。

服务承诺

    1.机关全体人员一律做到首问负责,凡第一个遇到前来咨询、查询、联系工作、反映问题的人或第一个接到电话的,无论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回复。

    2.凡符合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投资兴业优惠和促进财源建设激励等政策措施,包括税收返还、专项奖励、契税缓交等,在收到单位书面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

    3.凡符合产业政策和列入上级计划的项目、技改贴息等资金的申报,在收到单位书面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财政部门。资金到帐后立即拨付。

    4.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在手续完备、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即时办理。

    5.各种票据的供应按规定随到随办。

    6.资产的评估立项,资料和手续齐全的,当日办完。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不需核实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7.对外资企业和新办企业会计人员申领、换发会计证件的,除工本费、资料费、培训费以及上缴支出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

    8.免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免收外商投资企业教育地方附加费。

    9.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机关全体人员一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馈赠、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一律不得吃、拿、卡、要。

    10.建立争执通报制和查实待岗制。凡与当事人发生争执、争吵的,在局机关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凡被当事人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实行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