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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局(县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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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红旗路42号(县政府大院五号楼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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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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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5-235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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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515-235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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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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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站 |
www.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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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创建全省科技工作先进乡镇、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活动;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牵头做好全县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研制、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发展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管理星火密集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星火支柱产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新产品申报确认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县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制订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全县重点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奖励、保密工作。
(五)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合同法中技术合同部分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利申报手续,负责专利技术成果的认定及推广实施工作;组织专利法执法检查,调处专利纠纷。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各类科技机构、技术贸易机构,管理科技信息、咨询和民营科技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根据权限管理国际科技合同、交流、考察、培训等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参与制订全县自然科学与工程科技人员队伍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
(八)指导协调县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牵头负责全县科学普及工作。
(九)按照有关分工,负责组织省农业技术综合开发试验示范基地射阳基点的项目实施。
(十)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企业单位。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在射阳的省属地震台。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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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县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实施科技兴县战略,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对策;负责重大问题调研、科技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及接待、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同有关科室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等。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管理局机关章印、车辆、文印、公用物资等,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老干部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制订县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县社会发展、工业科技攻关、火炬、星火等科技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并负责管理国家、省、市计划项目;会同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县科技三项经费及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组织各类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科技贷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负责草拟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开展对科技成果的管理、登记、鉴定,组织协调县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和县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参与组织评选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的科技进步。制订促进农村和沿海滩涂、海洋渔业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兴农、科技兴海、科技兴滩,组织协调农业科技计划的实施,牵头组织星火密集区、省农业综试基地的项目实施。
(三)科技管理科(县知识产权办公室)
参与制订全省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科技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科普工作的计划拟定、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和政策引导,负责县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管理科技咨询业;负责全县科研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民营科技、科技第三产业和局直属实体的生产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统计、监测、科技档案与保密工作。管理全县科技情报数据库,并承办与省、华东地区的科技信息联网及信息传递工作。管理全县技术贸易机构,负责技术合同法的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各类科技信息发布会、洽谈会、博览会,牵头组织与外地的技术协作,为引进先进科技成果服务。负责制订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普及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专利工作;筹集发放专利基金;负责全县引进专利实施项目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企业新开发项目所在技术领域专利文献检索;负责重点专利企业、重点专利乡镇申报确认工作,督促检查职务发明专利的奖酬金兑现工作;负责重点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侵权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调处专利纠纷,对全县商品流通领域里的假冒专利商品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统计上报工作;承办或组织企业参加专利技术信息发布会、洽谈会、博览会,为推动专利实施和引进先进专利技术服务。
(四)地震科
负责制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地震应急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动参数确定等工作;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地震现场调查、震害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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