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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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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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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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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5-232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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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515-232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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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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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站 |
www.sh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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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翔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措施,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措施、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制定全县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工作;按分工制定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射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外国在射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实施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五)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规划;推广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指导并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末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六)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并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县级队及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七)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执行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工资基金的核批和管理,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经营者的工资标准。
(八)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养老金、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劳动鉴定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网络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省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内、外的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对县属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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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绿化和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理、文件传递、文印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劳动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手续和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统计报表工作。
(三)法制和劳动监察科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拟定并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制定本县劳动监察的行政措施,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县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负责劳动监察人员资格审查、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建设;承担综合及归口管理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预算内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编制汇总各项经费年度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实施工作;审核各项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执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组织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及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五)劳动工资科(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工资政策法规情况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县属各类企业劳动管理注册;负责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审核和工资基金核批以及工效挂钩工作,管理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监督检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负责劳动力价位的拟定和发布工作;贯彻国家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全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标准,管理并监督全县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县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报批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承担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鉴定;贯彻企业职工及退休、退职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负责审核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家属、城镇退伍兵、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和行政调配工作,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审批征地带劳计划;指导企业奖惩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贯彻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审核、发布方面的有关工作。
(六)劳动争议仲裁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调解和处理县本级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兼职劳动仲裁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单位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就业培训科
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就业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拟定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政策,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务中介组织和社会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属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和年检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广告登记和审查工作,对县直企业招聘录用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拟定全县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措施,审批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动力、临时性用工使用计划;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县就业和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措施和运行规则并监督检查;负责出入境就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射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外国在射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业务实施管理。
拟定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措施和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各类技工学校在我县的招生投档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教育机构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检和招生广告审批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指导和监督,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推荐评审国家和省、市、县级技术能手。
(八)社会保险科
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劳动鉴定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县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审核确定县级机关、直属单位和省驻射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准入资格,审定县级机关、直属单位和省驻射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负责调查确认县属企业职工工伤性质;核定职工工伤、生育待遇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项目、标准;负责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一次性补助金待遇审批,负责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待遇审批,并组织监督检查。
另按有关规定设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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