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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档案、保密、信访、举报、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后勤、车辆调度、文印等工作;承担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资质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政策合法性把关;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调度、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信息发布、信息传递、统计分析及调度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海洋渔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查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督查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协调、督查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安全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参与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及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