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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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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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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射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射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由本院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受理行政赔偿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法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组织本院同省内外司法机关的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县人民法院内设l0个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督查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的事项;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院党组文件制发和保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档案、收发、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办理院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编辑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活动。

  宣传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审判工作;宣传法院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

  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法院人员考核、调配、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法院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管理规定;承办法院有关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法院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协助县人事部门做好法院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院政治理论教育计划的制定;研究制定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专升本”函授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立案庭

  对依法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办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对法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事宜。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对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九)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十)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

  另设置人民法庭3个。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法院设1个直属行政机构: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