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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政发[2007]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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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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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切实解决某些产品供应偏紧的实际问题,严厉打击市场上存在的少数经营者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现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秋粮生产
秋粮是全年粮食生产的大头,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秋粮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服务,力争实现秋粮增产增收。 (一)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县财政部门和各镇(区)要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从而充分调动农民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县监察、财政、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落实到农民手中。各镇(区)要在8月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保险任务。 (二)抓好秋粮作物的田间管理。各镇(区)要抓好棉花、水稻等重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单产水平。农林等相关部门要抓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保障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三)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当前,主汛期还未结束,台风活动正是高峰期,对防台工作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各镇(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做到技术、资金、物资、人员提前到位。同时,要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及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秋粮取得好收成。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国务院还召开了全国“菜蓝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进度,尽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等给予补贴。上级财政已下拨相关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生猪饲养者。 (二)抓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已经下发。县发改委、农林局要在8月31日前将需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建议安排计划上报。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信用联社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 (四)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各镇(区)和县农林局承担防疫责任。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各镇(区)要按照年初签定的动物防疫责任状明确的大镇6万、小镇4万的标准,按序时进度拨付到位。农林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供应,并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保证所需疫苗的供应;同时,要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经贸部门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县政府将对今年调进生猪较多的屠宰企业进行专项奖励。
四、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经贸、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物价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决不手软,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要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95元,从7月1日起实施。同时对城乡低保户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6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26元,于8月31日前通过银行和农村“涉农资金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城乡低保户手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影响物价总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各项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镇(区)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下去,特别是要督促把补贴政策按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县政府将组织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农林、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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