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全县再就业资金募集使用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2007年全县再就业资金募集使用办法
一、募集标准及责任部门
今年全县再就业资金计划募集1105万元(详见附表),主要通过下列渠道进行募集:
1、从事营运的客车、中巴车和出租车车主募集标准:每辆300元。募集20万元,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10万元)、县交通局(1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集中采购募集标准:采购总额的5%。募集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驻射金融、保险、供电、烟草等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新华书店)定项募集标准:上年度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10%(实际募集金额不低于上年基数)。募集75万元,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4、县城(含开发区)年内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募集标准:35元/平方米,募集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二、资金使用
1、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以及适当补充养老、失业保险基金。
2、再就业资金由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收入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审计,确保合理使用。
三、有关要求
1、募集再就业资金是保障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扩大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全社会的光荣义务。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再就业资金募集情况列入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年终考核内容,未完成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再就业资金由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筹集,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督查,并定期通报。
3、募集再就业资金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并及时解缴县财政专户(开户行:农行;帐号:410701040001486)。
附表:
2007年全县再就业资金募集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对象 计划募集
1 经营性客车、中巴车、出租车车主 20
2 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集中采购 10
3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招待费 75
4 经营性土地出让 1000
合计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