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政发[2008]17号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一次人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工作的良性运转,特制订本意见。
  
  一、立足源头控制,严格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实行“定额化”管理。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津补贴标准据实测算,公用经费严格按定额测算,专项经费按照核定的工作量和确定的技术指标从严计算。预算执行实行“一控两限”管理。全年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应严格限制在预算确定的项目和标准之中,各项目之间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财政不予拨款。实施的支出金额应严格限制在预算批准的总额之内,短收和超支形成的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二、深化制度改革,拓展集中支付领域。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继续巩固100%的县直单位支付面,扩大镇区国库集中支付面。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率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将偿债经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维修费、人员经费、一般项目支出和应纳入的其他经费,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确认的项目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逐步缩小授权支付面,真正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

  三、强化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规范运作、管理严密的新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比例,在公开招标上有新突破。对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但超出限额标准的,也可实行政府采购。继续加大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集中采购力度,对条件成熟的部门或单位,积极引导推行部门集中采购,拓展镇区和条管单位集中采购领域。开展公务接待定点采购工作,切实规范单位支出行为。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对未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不得拨付采购资金,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四、注重日常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县及各部门召开会议,统一执行分类的会议费标准,伙食费、住宿费、会务费、误工补贴费等严格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报支,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全年会议费应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之内,对部门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其各项费用全部由部门承担。招待费:正常公务招待费,严格控制在县纪委核定的总额内,全年不得突破。日常接待必须按照“一控四限”的要求接待来客,不得超标准公务接待。对超预算报支招待费,按规定足额征收再就业基金。单位申请增加经费补助,必须提供公务招待费和商务接待费情况,对招待费超支的单位一律不予追加财政补助。小汽车:从小汽车的购买、使用和维修实行全程管理,小汽车的购置要符合相应条件和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小汽车实行编制管理,超编车辆由县政府集中调剂。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规定,严格控制租车和打的费用。考察学习:考察学习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单位年考察学习费用不得超过公用经费定额的15%,部门预算未安排考察学习费用的,不得用公款外出学习。外出学习费用不得到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办公设施: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超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严禁配置超标准的办公设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部门不予审批立项,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控制零星维修和小额办公用品购置,全年支出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五、坚持专款专用,硬化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控三对应”的台账式管理。“一控”就是控制专项经费的拨款总额,全年拨款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总额内,不得超预算拨款,并按照各具体项目分别拨款。“三对应”:一是专项经费的实施项目应与部门预算核定的项目相对应,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项目。二是项目决算应与年度预算相对应,基建工程应按招投标要求实施,其他专项经费应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决算,并经审计或中介机构审核认定。经确定的项目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决算支出应控制在预算之内。三是项目效益要与资金投入相对应。实行重大项目“台账式”管理,凡单个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财政和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台账,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对每个项目的预算、拨款、进度、验收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记载,并适时掌握具体情况,以防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