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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政办发[200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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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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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树立我县良好用款信誉,保证农业专项资金的正常投入,现就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保护、扶持农业发展,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长期的、重大的支农战略举措。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截止2006年底,我县已累计使用项目财政资金1.5亿元,这些资金的投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能否按期足额的回收和偿还,直接关系到我县用款信誉,是决定我县争取上级继续投资开发的先决条件。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财政债务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向项目区群众大力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意义和作用,增强项目区广大干群的开发主体意识和有偿还款意识。
2、落实还款来源,明确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责任主体。各镇(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受益、谁承担债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借贷手续,明确还款责任,落实还款来源。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和偿还本镇(区)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根据与县财政签定的贷款合同,将有偿资金下达到受益单位、村组和农户,由镇(区)财政所统收统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偿还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从其投资的收益中偿还。
3、坚持动真碰硬,切实保障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及时足额回收。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系统使用的有偿资金回收工作。县财政局要将有偿资金回收工作纳入镇(区)财政年度综合考核,对不能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还款任务的镇(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由县财政根据苏政办发[1999]57号文件精神,抵扣财政拨款,削减今后投资指标,停止安排新的开发项目,因扣款造成镇(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的,责任自负。上半年还款任务心须在8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还款任务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还款任务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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