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射阳县信用镇(区)、信用村(居)、信用户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射阳县信用镇(区)、信用村(居)、信用户评定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射阳县信用镇(区)、信用村(居)、信用户评定办法
为加大我县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力度,加快“诚信射阳”建设步伐,不断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标准
㈠信用镇
1、镇(区)领导带头倡导信用,积极支持信用评定工作;
2、镇(区)充分尊重信用社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行为,全力支持信用社开展各项规范化管理工作;
3、镇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户、法人信用意识较强,政府与信用社、企业、农户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4、积极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问题,支持信用社开展农户“一证通”推广工作,农户“一证通”推广覆盖面达应发证农户的70%以上;
5、积极与信用社制订涉及镇、村两级陈欠贷款逐年清降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履行。有效落实破产、倒闭、转改制企业和镇、村的金融债务,制止企业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辖区内企业当年无新发生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
6、积极支持信用社筹集支农资金,不断壮大支农资金实力;
7、农户当年到期贷款的本息收回率达99.5%以上,主动还贷率达90%以上。镇、村两级组织近两年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记录,农户“一证通”使用规范,无冒名、挪用现象;
8、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信用村达2个以上,信用户占辖内总农户数30%以上;
9、辖内主要企业资信等级A级达90%以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人民银行贷款卡年检率达100%;
10、信用社内控制度健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不良贷款余额逐年下降,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案件。
㈡信用村(居)
1、农户“一证通”推广覆盖面达应发证农户的70%以上;
2、农户当年到期贷款本息收回率达100%,主动还贷率高于90%;
3、无陈欠贷款且近两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或积极履行与信用社落实的不良贷款还款计划;
4、领导班子品行好,信用意识强,有带领本村农民致富的能力;
5、全村人平纯收入达镇平均水平以上;
6、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五好家庭户”活动,村有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村风民俗良好;
7、信用户占比达40%以上;
8、全村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9、农户“一证通”使用规范,无冒名、挪用现象;
10、支持信用社工作,积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和清收到逾期贷款。
㈢信用户
1、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规范要求,在居住地有一定的威望;
2、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具有较好的信用行为,与信用社有正常的存、贷款业务往来,贷款户能按用途正常使用贷款,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贷款记录;
3、所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自有资金达50%以上;
4、家庭年纯收入5000元以上,家庭资产在30000元以上;
5、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家庭形象好,社会贡献大;
6、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崇尚科学,诚实守信;
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8、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富余及闲置资金存入信用社;
9、积极协助信用社搞好宣传工作,维护信用社形象;
10、参与对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评定办法
㈠信用镇(区)
1、县级信用镇(区)采取百分制评定办法,每年评定一次,此后每年复检一次,复检达不到标准的取消信用镇(区)资格。
2、凡符合条件得分在90分以上的,由当地信用社和镇(区)对照标准进行申报,由县信用联社初评后上报县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考核确定。
3、评定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由县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市级评定。
4、评定考核确认后,由县委农工办、县人行和县信用联社联合颁发铜牌和证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县信用联社给予镇领导班子50000元的奖励,并适当增加对该镇(区)的信贷支持和投放比例。
㈡信用村(居)
1、信用村(居)采取百分制评定办法,每年度进行考评确认一次。
2、由所在信用社对照标准进行初评,报县信用联社复评,凡得分在90以上的为信用村(居)。
3、评定考核确认后,由县委农工办、县人行和县信用联社联合颁发铜牌和证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县信用联社给予2000元的奖励,并适当增加对该村(居)的信贷投放额度和比例。
㈢信用户
1、信用户采取百分制评定办法,每年度进行考评确认一次。
2、由所在信用社对照标准进行初评,报县信用联社复评,凡得分在90以上的为信用户。
3、评定考核确认后,由县人民银行、县信用联社给予授牌,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享受下列优惠:贷款支持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便;优先为其他客户提供信用社认可额度内的贷款担保;信用社优先提供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
三、评定机构
为确保全县信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委农工办、县人民银行、县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各镇(区)也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及信用社、农经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组干部参加的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社。初评工作由各镇区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评工作由县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评定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镇(区)、村(居)、农户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2、审查。各镇(区)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办法和年度农户用贷情况,逐项审查、打分,选出符合条件的初评对象。
3、公示。由各镇(区)将信用镇(区)、村(居)、户的评定标准和初评对象在信用社宣传栏和村公示栏中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各信用社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提交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4、上报。公示期满,对照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按评定条件,对初评对象作出相应的调整,确定初评结果上报县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5、确认。由县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对上报结果进行复查和验收,信用镇(区)复查面必须达100%,信用村(居)复查面必须达60%,信用户由县信用联社组织复查,复查面不低于10%,最终确认信用镇(区)、村(居)、户的名单。
6、挂牌。根据确认结果,由县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上门授(挂)牌。
五、评定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户的信用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讲信用,大力营造贷款有借有还、积极归还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实施支农“双赢”策略,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有利于创建金融安全区;有利于增强信用社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积极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造浓氛围,精心组织实施。
2、注重实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镇(区)、村(居)、户的评定和创建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付诸实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争取多评、优评,着力培养农户的诚实守信意识,努力营造一个优良的信用环境。
3、坚持标准。信用评定工作不受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镇(区)、村(居)和农户均可报名参评。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评定条件,逐项打分,严禁放松条件、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信用镇(区)、信用村(居)、信用户的具体评定时间及要求由县信用联社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