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为加快利用外资工作进度,促进利用外资倍增目标的实现,确保全年外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利用外资工作按序时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
二、考核任务:
以县政府下达的2007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目标为考核任务
三、奖惩办法:
对镇(区)进行分档考核,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计划3000万美元以上的为一档镇(区),1000万美元以上的为二档镇(区),800-400万美元为三档镇(区),100-50万美元为四档镇(区)。
(1)6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40%,一档镇(区)奖励16万元;二档镇(区)奖励8万元;三档镇(区)奖励4万元;四档镇(区)奖励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50%,在上述基础上增奖30%。
(2)9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75%,一档镇(区)奖励30万元;二档镇(区)奖励15万元;三档镇(区)奖励8万元;四档镇(区)奖励1万元。奖金额中如有在六月底前已奖励部分,则兑现时扣除。 (3)12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按射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考核
1、考核依据: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数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200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考核工作由县外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具体承办。 3、本通知具体事项由县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