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按照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省、市也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贯彻落实的要求。但目前仍然有个别地方存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等问题,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规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依法做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5%以上。对于城镇近郊和项目集中区等目前确实难以“确权确地”到户的少数村组以及部分难以承包到户的土地,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确权确股”等方式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3、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要强化土地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提高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水平。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征地补偿依法足额到位。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纠正征占用土地过程中其他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6、基层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工作重点: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检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完善情况,依法纠正以“两田制”和城镇建设规划需要等为由不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整理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落实到原承包农户等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以“村规民约”和征地补偿矛盾纠纷等为由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尤其要坚决纠正对婚嫁、丧偶和离异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侵害;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无档案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6、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承包信访的历史遗留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用过程中,各种补偿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30日前)。各镇(区)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村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工作,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30日—10月10日)。动员工作完成后,各镇(区)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10日—25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对土地问题矛盾较多,群众意见不一,土地政策法律难以落实的村,县、镇(区)要派驻工作组,进行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四)总结阶段(10月底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文字综合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县成立由县委农工办、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信访局、县政府纠风办组成的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农工办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切实纠正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等侵害农民权益行为;监察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区)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抽调一批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抓好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逐项落到实处。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镇、村,要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四)抓好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县将派出督导组到各镇(区)督促检查。各镇(区)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地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要把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各镇(区)要于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方法及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排查统计表(表式附后);10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与重点等)。上述需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吉宏平、王亚,联系电话:87058461)。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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