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政办发[2007]128号
关于促进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帮助资本实力不足,但有创业欲望的群众积极投身创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初创型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现就促进小企业创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富民优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鼓励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决策,重点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服务完善、具有孵化和催化作用的小企业创业园,着力形成便于创业、扶持创业、促进创业的载体和机制,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重点突出“扶持创业,孵化催生”的功能,到2010年,全县每年新增创业园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到2010年全县建设小企业创业园不少于20个,建成适宜小企业创业的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入驻孵化初创型小企业达500户,初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小企业创业平台体系。2007年各镇区要确保完成年初县下达的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其中合德、黄沙港、临海镇、海通、盘湾、兴桥、特庸、长荡等8 个初具规模的镇区共计建成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
 
  三、主要内容

  一是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应统一格式,总规模一般不少于2万平方米,单幢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1500平方米,单体结构设计应与当地特色产业相适应,厂房内部可分隔,便于小企业承租。

  二是公用设施建设。供电、供排水、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基本配套,总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企业创业园,还应建设员工公寓、餐饮洗浴中心、商务办公综合服务楼等。

  三是服务功能建设。一般应包括创业申办代理、会计税务代理、劳动用工代理、技术协作代理、物业管理、融资担保、技工培训、仓储物流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四是小企业入驻条件。入驻小企业创业园的对象,应为投资总额小于200万元,占用厂房少于1500平方米,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初创型小企业。

  四、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原则。创业园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一般应在乡镇工业集中区或接近工业集中区内,以利于产业集聚,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提高基础设施共享水平。

  2、集约高效原则。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控制单层,鼓励多层。除机械、装备制造类产业外,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层数一般要求在二层及二层以上。机械装备制造类等产业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层高也应在8米以上。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

  3、产业集聚原则。每个创业园都要明确产业定位,并与所在镇区工业主导产业相衔接。原则上每个创业园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50%,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4、科学管理原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创业园的管理运行机构一般由投资主体负责组建运作。对多个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的创业园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作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防止在同一创业园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发生多头管理、分散经营、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小企业创业园的建设,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提出的“扶、放、搭、帮、管”五字工作方针和民营经济工作“两个突破”上来。将建设创业园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程,建立工作班子,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每年县下达的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目标任务。全县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工作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县经贸委负责。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十一五”期间小企业创业园建设方案。方案必须明确规划布点、用地管理、建设进度、推进措施等内容。其中合德、黄沙港、临海、海通、盘湾、兴桥、特庸、长荡等8个镇的小企业创业园规划2007年年底必须通过评审。

  3、出台鼓励政策。县每年将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扶持规模较大运作较好幅射能力较强的3-4个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各镇区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利用镇级和村级经济发展小企业创业园。

  4、完善服务平台。根据创业园建设进度和发展要求,逐步在创业园内建立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注册代理、融资担保、职业培训、仓储物流、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协调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5、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正常的月报表制度,各镇区每月6日前向县经贸委上报《射阳县创业园建设进度月报表》。县将每月公布一次进度,每两月组织一次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点评,年终作为各镇区民营经济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年度民营经济综合考核。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