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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昌瑞同志任职的通知
射委组〔2007〕8号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群众团体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接中共盐城市委盐委组〔2007〕73号通知,市委决定:陈昌瑞同志明确副县级。


                             中共射阳县委员会
                             200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