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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射阳县工商业联合会机构领导称谓的通知
射委组〔2008〕36号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群众团体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根据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关于“各级工商联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的规定,经研究:射阳县工商业联合会领导称谓由原“会长”、“副会长”变更为“主席”、“副主席”。

  特此通知。
 
 
                          中共射阳县委员会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