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我县投资法制环境的对策与思考
县政府办 陈进之
今年4月份,县委提出在全县开展“思想大解放、环境大提升、进位大比拼”活动,目的是以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环境大提升为基础,以进位大比拼为体现,进而实现全县经济大发展。经济要发展,法制是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解放思想、提升环境的目的和落脚点,从我县的发展阶段来看,迫切需要招来大客商,引进大项目,因而加强投资法制环境建设尤为重要。
一、创新我县投资法制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有利于吸引大量外来投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投资环境问题,最为关注的就是当地法制环境建设的健全程度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实现程度,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对投资者必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健全完备的法制环境能够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外资在我县的合理配置和良性循环。一方面,规范而优良的法制环境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投资者对投资回报形成合理的预期,同时也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外资的战略性投资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造成引资地区核心技术的缺失,从而导致引资地区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实际下降,影响本地产业经济发展。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律规制和引导,外来公司只会将产品中最没有附加利润的部分,最耗费能源和原材料、最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环节放在引资地,而公司利润和新创造财富的绝大部分将会被外来公司所拿走。
3、有利于有效引导和规范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民资、外资已成为我县投资结构的主体。投资结构的创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保护各种类型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各类投资行为的规范,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升级,这些都需要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因此,投资法制环境的建设对于我县整体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县投资法制环境建设的现实障碍
1、引进外资的政策引导存在误区。一是目前我县的引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为吸引外资进入,我县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有些概念不清,有些时效不明,有些相互矛盾,有些还与新的法律规范有抵触。二是现有引资政策对带动技术创新力度不大。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动因是可以获得先进技术,但事实上有些外资带来的技术并不先进,相当一部分是其自身已经淘汰或正在淘汰的技术。三是在引资政策的实施中,个别部门为了完成指标,不问投资者的信誉,不顾投入产出结构是否合理,也不管是否影响环境保护,敞开大门一概招来,有的甚至突破国家土地、税收等法规政策的底线,给我县的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损失,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竞争的不平等。
2、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对外资主动指导、积极服务不够,外资企业在获取政策信息、利用社会资源、抢抓商业机遇上仍然面临障碍,对外资与内资的政策优惠、政策扶持和重视程度等方面也存在差距。
3、行政审批的便捷高效没有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有效提高了我县的审批效率,但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组织的调查和客商群众的反映,我县的行政审批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审批项目清理不彻底,审批手续环节多,审批条件高,审批收费高,中介搭车收费增加门槛等。此外,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创新我县投资法制环境的对策建议
1、政府法制观念要创新。各级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政府理念。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政府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使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实质性的提高。
2、政府决策机制要创新。一要正确定位政府决策的任务目标。政府决策的基本方向应当是通过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承担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这一角色。政府的决策行为应当以有利于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二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以县政府或者以县政府办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三要提升地方立法水平。完善立法程序,从源头上控制有审批事项文件的出台,按照“少而精、有特色、不抵触”的要求,规范制定程序,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总量,控制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凡涉及重大社会影响和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通过论证、听证和网上发布,广泛征求意见。
3、政府管理方式要创新。一要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协调性。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充分发挥县内媒体作用的同时,试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切实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地减少由于管理透明度不足带来的障碍。二要改变政府调控投资行为的方式,从因事调控为主向机制调控为主转变,从政策调控为主向依法调控为主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依法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职能,做到依法履职,有所为,有所不为。三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把不该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做好“裁判员”的角色,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氛围。
4、行政审批工作要创新。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主要是两类相对集中方式:一类是将多个审批机关行使的职能相近的审批事项,合并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另一类是将目前属于协调性质的“一门式受理”的审批机构逐步转变为实质性、相对独立的审批机构。二是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可以尝试从城市管理领域加快进度将尚未集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位,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三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收费,优化服务。
5、行政执法制度要创新。一是要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开门办案、说理式执法,各部门在办理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时,要主动对社会公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各界代表旁听。推行说理式法律文书,使执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各部门要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和基准,明确合理的执法尺度,哪些情况下该罚,罚多罚少,要有明确的标准可依。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等行为。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建议县委、县政府参照盐城市做法,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县“三个文明”考核项目,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