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对县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要介绍
县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7月21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明确了新财政体制从今年开始执行,一定五年。从总体上讲,省对县新体制体现了鼓励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并适度让利于县、让利于基层,对苏北各县(市)较为有利。现将财政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新分税制财政体制设计的总体构想
“一根主线”——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体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
“二大改革”——收入集中方式、财政激励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三个原则”——一是突出了科学发展导向。二是体现了财力向下倾斜。三是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四个目标”——一是调动市县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使未来新增财力更多地向市县倾斜、向基层倾斜,不断增强地方统筹发展能力。三是通过必要的转移支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四是促进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
二、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营业税: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增量部分省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上轮体制省集中20%)。
(二)地方增值税(即地方25%部分):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较上轮体制多集中30%。其中,对利用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地方;对新办火力发电厂增值税25%地方部分,全部上交省级,按区域发展要求实行不同的返还政策。
(三)资源类主要税收: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资源类四税增量省统一集中30%,较上轮体制多集中10%。
(四)耕地占用税:省仍按总额集中50%(与上轮体制一样),市原按总额集中10%,现在以2005年上交基数作为定额年终由省结算给市。
(五)企业所得税和罚没收入:以2007年为基期年,增量仍由省集中20%(与上轮体制一样)。
(六)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等地方其他税收收入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增量省均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上轮体制本条税收项目和计入省集中口径的非税收入省集中20%)。
(七)调整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比例:是指市县2008年及以后年份出口退税额比2007年增加部分,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负担3.75%,县比原体制少负担2.25%。对市县2007年出口退税超基数(我县基数为2214万元)县仍然负担6%(我县为90万元),实行定额上缴。
(八)苏北苏中开发区以奖代扶: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当年实际到帐外资或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增幅的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个市县限一个),每年给予500万元/县(市)平台提升专项奖励。在享受南北挂钩共建区中园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奖励政策期间的市不再同时享受上述奖励。
(九)完善省集中收入全返奖励政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省脱贫攻坚重点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奖励(我县不属此范围);对2007年前享受全额返还政策的其他市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若当年增值税增幅达到全省市县(剔除省本级)平均增幅的,实行全额返还奖励,反之,则仅就当年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按80%返还奖励。(据查阅有关资料,近几年,全省市县增值税平均增幅为:2003年18.4%、2004年26.3%、2005年16%、2006年24.2%、2007年25.7%,我县增值税增幅(已剔除盐东、黄尖)为:2003年16.7%、2004年3.1%、2005年1.7%、2006年9.6%、2007年16.2%。相比有一定差距。)
(十)全面小康推进奖励:根据省统计局每年小康建设进程监测结果,当年小康进程综合测算指标值(百分制)比上一个奖励年份(其中2008年与2007年相比)每提高1分,对省脱贫攻坚重点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其他县(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小康指标时,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小康社会建设。
(十一)财政收入增收奖励:对当年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和新增上交省收入较多的市县,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提高县乡基本公共支出最低保障水平:为增强经济相对薄弱县特别是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发展快不少补、发展慢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原则和县乡同一支出标准要求,核定2007年各县(市)应有(标准)财力,再依据民生、公检法司等现行最低支出标准,核定各县(市)基本公共支出标准需求(包括基本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对标准财力低于标准支出的标准缺口由省补助80%,并列入基数,不足部分由县(市) 用新增财力弥补。
三、新分税制财政体制特点
省对县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的政策导向非常明显,突出表现为“五个鼓励”:
一是鼓励加快发展。新体制测算县乡基本公共支出最低保障补助,以“发展快不少补、发展慢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为原则。在对县(市)返还政策上、对县本级的省级开发区奖励上以及对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专项奖励等方面,都体现了鼓励苏北加快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是鼓励科学发展。新体制尽管加大了对地方增值税的集中力度,但对欠发达的县(市、区),只要增值税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即全额返还(扶贫攻坚重点县全额返还)。如增值税增幅低于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省返还集中财力的80%,以鼓励欠发达县(市、区)大力发展工业。同时,新政策取消营业税集中政策,目的就是鼓励各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体制还对推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对利用太阳能、风能、核能、垃圾、秸杆、沼气等新能源发电的单个企业,从今年起比上年增加的增值税,省财政年终全额返还。应该说今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得快的地区将早得益,经济发展方式转得好的地区将多得益。
三是鼓励加强税收征管。新体制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等税种以及预算内除罚没收入外的非税收入,超基数部分省不再集中,鼓励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
四是鼓励节约用地。新体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超基数部分,省由集中20%增加到集中30%,目的就是要鼓励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减少盲目建设和外延扩张,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财税分配政策对土地资源的调控导向。
五是鼓励沿海开发。新体制对2008年1月1日起批准并建设的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单个火力发电厂缴纳的地方增值税交省部分,省将按区域发展要求实行不同的返还政策。据了解,为鼓励沿海开发,省对苏北沿海地区可能加大返还力度,具体尚待明确。
由于省财政体制调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财力结算方案仍在研究测算之中,财政部门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的变化,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省新体制的研究分析,将提出我县策应省对县新体制的具体措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