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积极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县建功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我县规模企业引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到我县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毕业生确认事业性质。人事关系进入射阳县企业人才工作站,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免收人事代理费。确认事业性质的高层次毕业生,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后,符合事业单位用人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流动。高层次毕业生指普通院校应、往届本科生(学士)、毕业研究生。对规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规模企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公布。
二、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确认事业性质的高层次毕业生,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执行,集体缴纳部分由用人企业承担。医疗、失业保险由企业一并落实到位。
三、实行财政专项补贴制度。为了切实提高到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毕业生的实际待遇,大力吸引人才,县政府对到规模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士)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600、300元。补助期限3-5年。
四、发放安家和住房补助费。对到企业从事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毕业研究生,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的,购买住房时给予补助,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补助标准分别为12万元、6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
五、对引进的毕业研究生配偶优先安置。毕业研究生配偶原则上同性质优先调动。毕业博士研究生配偶,可根据专业对口和资格准入的原则,照顾安排到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六、鼓励企业采取“柔性引才”办法引进高层次的紧缺专业人才。
七、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县人事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考核办法,对政府补贴、住房补贴实行考核发放。强化督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