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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预案》

  为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特大自然灾害快速反应能力和救助能力,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协同动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力争将特大自然灾害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县成立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成单位为:县人民武装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地震局、县电信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文广局、县农林局、县气象局、县广电台、县报社等。

  县救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准备与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其办事机构为县救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

  各镇(区)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在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伤员急救等具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自行解决时的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二)县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负责对天气、灾情的预报和监测。气象局负责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水利局负责搞好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工作和灾害的损失评估,并协调震区和邻区的监测。

  (三)县经贸委、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转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转、空投,保证公路、水路畅通。

  (四)县卫生局:负责因灾负伤以及因灾引起的疾病医治。注重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病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五)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六)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拨发,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七)县文广局、广电台、报社:负责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在县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与报道,保证广播畅通。

  (八)县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收抢种补种等工作。

  (九)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指挥驻地部队、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工作。

  (十)县供电公司、电信局:负责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等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确保救灾和灾区用电供应。负责通讯设置的维护和抢修,保证电信畅通。

  (十一)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管道,公共客货运输,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四、成灾期间的应急措施

  成灾期间的救灾工作可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为紧急救助初期。此时段通常是指在局部地区和个别镇发生灾害。当出现这类情况时,灾害发生地应当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救灾机构开始运转,当地救灾预案开始实施,并及时逐级上报灾情。同时,所在村、镇要立即派员前往调查,根据灾害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灾害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第二时段为紧急救助中期。此时的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成倍增加。当某一个镇内,有多个村发生险情时,该镇村救灾预案立即启动运作,各种措施迅速到位,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县根据镇、村的灾情报告和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立即作出援助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灾害地区协助指导救助工作。

  第三时段为紧急全面启动期。当全县性特大灾害发生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启动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县政府立即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县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二)立即将我县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请市政府或市民政局现场察看灾情、提供援助。

  (三)县救灾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人员,成立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即:查灾核灾组、安置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

  (四)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协调和帮助开展救灾抗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五)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六)视灾情发展,县政府随时准备赴省、市汇报。

  (七)实施紧急救助安置办法:

  1、灾民安置。按照以地方安置为主,上级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把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近期安置和长期安置、连片建房和分散建房结合起来,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临时居住点等办法安置灾民。

  2、物资的调配和结算。按照就近原则调配物资。受灾地区自己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县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凭县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县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五、灾后救灾工作

  (一)灾情稳定后,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家财损失等特重灾民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四)根据核灾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衣、食、住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灾民负担。

  六、其他事项

  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特大自然灾害预报后或成灾后的应急阶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加入时间:2006-9-27 15:4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