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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实施“阳光工程”助推“和谐环保”建设
www.sheyang.gov.cn  2006-12-27 9:12:07     【字号

  (1)阳光办案。先后依法办理信访案件430余件,查处率、处结率、回查率和回访率均达到100%;承办人大建议4件,办理率、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调解污染纠纷赔偿4起共计10余万元。

  (2)阳光收费。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排污费计算方法、征收程序以及800余家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生产情况、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进行了公开。

  (3)阳光监督。将重点行政执法、局28个重点工作项目、规章制度督查等各项政务在局“OA”(办公)网上公示,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

  (4)阳光审批。实现项目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2006年共承办审批建设项目450个,“三同时”验收20个,拒批项目13个;先后主动到企业现场办公100余次,受到了基层单位的普遍好评。所有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将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鞠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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