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审计与内审、社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内审与社会审计的审计结果,另一方面,在审计资源不足时,利用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人员的力量。
二是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实施审前调查和涉及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一律就地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帐册审计,实行送达。
三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全面评价被审计单位在资金使用上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浪费资源、重复投资等问题。
四是对主管部门审计与对系统审计相结合。即在审计主管部门时,同时审计其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以查清其上缴下拨等是否到位,有无将预算单位无法列支的费用转移给基层单位等。同时指出该系统在管理上的问题和不足,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陈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