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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认真做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
www.sheyang.gov.cn  2007-4-4 17:19:07     【字号

    1、协调有关单位,结合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
    2
、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以及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
    3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重点企业主要水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4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7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新建项目参考项目验收情况核定排污许可量。
    5
、积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工作。完成市局确定的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加强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6
、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配套管网、脱磷除氮等设施建设任务。
    7
、认真做好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和排污量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环境质量通报,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
    8
、积极督促拟建的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指标的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应根据射阳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削减进行指标调剂,或通过排污交易获得。(徐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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