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出台《进一步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重申了审计署规定的“八不准”审计纪律,着重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解决了审计组在外审计时遇到的吃、住、行、讯等方面的经费问题。
对必须在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就餐和住宿的采取单独设灶、食宿自理、定额补助的办法,所需经费由审计机关承担,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花钱安排的食宿。机关公务车除远途开会、办事外,一律全程服务于审计组外出审计,杜绝使用被审计单位车辆。给每个审计组(科室)配置与办公室同号的“一机双号”的移动电话(电信公司免费装配),避免使用被审计单位的电话。上述措施彻底割断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消除了“吃人家嘴软,用人家手软”的尴尬。(周益新 杜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