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奖。对纳税的工业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位列前5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是鼓励三产服务业发展。对从事三产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位列前5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是设立企业纳税增幅奖。对县内纳税的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全县平均增幅以上的,按照增幅排名前5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是设立重大项目引进奖。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且排名在全县前3名的引资者,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
五是设立镇区财政发展激励奖。对镇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超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同时对镇区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20%且增长额达到150万元或者增幅达30%且增长额达到300万元大给予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是设立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奖。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门奖励外贸、外经、外资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七是设立财源建设周转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县内信誉好、运转正常、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临时周转。(何勇 于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