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环保法治意识,尤其是基层干部的环保法治意识。广泛开展环保法治教育,深入推进环保问责制,从根源上消除纵容和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清除“地方保护主”,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到环境违法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环保硬件设施投入,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保执法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现象。将环保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
三是严格环保执法,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变“被动” 为“主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对环保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以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环保执法工作深入开展。(项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