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县城内噪声排放单位发出通知,特别对居民区、学校及周围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通知书》,明确噪声排污要求。
二是对环境噪声重点污染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和群众投诉的重点环境噪声污染源和个体工商户限定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或禁止夜间施工,消除声源。
三是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巡回检查小组,对县城内的所有噪声源进行摸底排查。着重加强市区内学校、居民区附近的噪声源检查,对违规作业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高、中考期间,不得影响考生和居民的正常休息。
四是在高、中考当天,安排执法人员在各考点学校周围进行严格巡查,对在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白天一律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考点周边无噪声。
五是加大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力度。建立昼夜值班负责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案件,在接到举报后1小时之内赶到投诉现场进行查处,6小时之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