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工程审计全覆盖机制。由县政府出台文件,取消工程项目审计交办制,实行财政性资金投入工程项目全审计制度。
二是实行审计项目竞争制。出台《工程项目竞争审计操作办法》,取消工程项目审计委派制,实行内外公开竞争制度,以预审核减率最高、完成时间最快为项目审计中标单位。
三是实行审计业务复核制。采取审计组内部一级复核、审计组之间交叉二级复核和审计机关三级复核的制度。对中介机构实施的工程审计项目,必须严把复核关,由审计部门统一审计流程,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出具审计报告。
四是实行审计重点会办制。所有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均实行审计组会办审定制度,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事项须提交审计业务会议会办审定。
五是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制。对重点工程项目从前期安置补偿监督到事中工程质量计价实行全程跟踪审计。
六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对社会关注的重大工程项目及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均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检查。
七是实行审计质量考核制。对审计项目,采取抽样考核机制,按年项目量的20%随机抽取,委托权威机构进行质量复审,以考核审计质量水平。
八是实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工程造价审计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审计项目事后出现有关质量问题及不廉洁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分级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