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院内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必须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毁形、收集(利器单独收集)、密封、计重并登记。院内医疗废物暂存点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且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坚持定期对院内医疗废收集、暂存、处置及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是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规定。收集医疗废物时,必须认真进行核实,并经双方确认签字。收集医疗废物的包装容器应保持完好无漏损,运输途中不得丢失。明确医疗废物入场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医疗废物入场记录。坚持对焚烧飞灰和残渣的产生数量、焚烧温度、活性炭的使用数量及废活性炭的产生数量等进行登记。
三是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医疗废物监管机构,实行领导分管、科室负责,落实责任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情况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前,完善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方案,对医院实行分类指导。(鞠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