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2008年将对重点污染源加强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以开展重点污染源的自查和环境监察为手段,增强排污单位守法意识,提高环境质量。
一是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和实施“四个监管办法”检查为契机,对重点环境问题采取集中检查、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对全区域重点污染源、重点建设项目和突出的环境信访问题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促进重点问题彻底解决。
二是对2007年以来被省、市检查通报的环境问题,认真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已解决的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下大力气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查督办,确保执行到位。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在国家、省、市环保专项检查中不出现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四是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对违法单位依法查处,减少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被省政府、省局或市政府、市局通报的现象。(鞠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