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突出六个方面工作重点,即:生态农业的环境监察、生态工业的环境监察、海涂生态项目的环境监察、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环境监察、生态旅游建设工程的环境监察。建立健全八个方面制度,即: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为形式的现场检查制度,以控制建设项目污染为对象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制度,以鼓励单位、公众参与生态管理、信访接待制度,以传递生态试点进展情况为内容的试点信息报告制度,以提高监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为目的的交流培训制度;以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形象为目的的企业信息公开化制度;以惩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为对象的重惩重罚制度;以增强企业环境道德为目的的忏悔道歉制度。
该《方案》的出台为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行为、防止生态污染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对全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高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