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县、镇、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业务工作。
二是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考核,指导镇村两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和适合农村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方式;农林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县爱卫办、农村能源办负责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和改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农村沼气建设工程;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道两侧的环境整治;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监管。凡是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类工程项目实行优先安排到试点村,确保相互协调,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增加资金投入。县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对试点村环境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以奖代补。四是严格考核奖惩。为实现2008年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将之纳入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奖惩。(高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