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全员参与”,即改变以前由局专门监督机构实施财政监督的方式,变为局有监管职能科室的人人参与,人人都有监管任务。
二是突出“全程控制”,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及跟踪问效。
三是突出“全面覆盖”,即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方面全面进行监控。
四是突出“全部关联”,即做到财政监督和业务工作相结合,财政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财政监督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为财政管理服务。(潘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