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5000元以上的印刷费、车辆燃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已取消限额,10000元以上的维修(维护)费、车辆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已降至2000元。非部门预算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拨付的各项经费(资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等代扣代缴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二是简化财政审批环节。按照方便、简洁、易操作的原则,用款指标由预算科扎口下达,用款额度由国库支付中心扎口下达,专项经费管理由职能科室扎口管理,从而避免指标与收入脱节、重复多头审批等不良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包括用款计划编制、用款计划审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清算和对账等,明确每月5日前批复用款额度,比以前提早10天;每月15日受理追加用款,避免以前分散、零乱等不规范现象;财政直接支付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四是落实工作责任。具体明确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代理银行等财政外部的职责,细化预算(国库)科、其他职能科室、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财政内部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改革工作全面深化。(戴誉有 窦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