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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我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五保标准增长机制
www.sheyang.gov.cn  2008-5-14 18:53:54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县今年又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2200元/年提高到27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800元/年提高到2210元/年,并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今后每年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按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5%—50%、分散供养标准按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5%—40%的比例测算确定。如遇居民消费价格大幅上涨年份,按一个月的供养标准增发一次性物价补贴。(赵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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