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投诉渠道方面,充分发挥“12369”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的作用,加大对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违法施工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二是在源头控制方面,严格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审批。在“两考”前严格对夜间施工的审批,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明确县城区“两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两考”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是在现场监管方面,环保部门加强现场督查力度,加大对手工作坊、娱乐场所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的巡查,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张洪祥 姜海华 李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