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化工、水泥、造纸、火电等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及其接管企业、重点信访大户,主要查处企业的治理设施运转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是项目未批擅自建设投产、技改扩能、未报批未核准、“三同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试生产未通过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
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以及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行为;
四是省道、高速沿线及县城烟控区烟尘和噪声超标排放的情况。1—6月份对23家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176频次,对100家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243频次,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现场监察248频次,共获各类环境监测数据51474个,对32家企业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7件,决定书12件,罚没金额累计达245000元;征收排污费562万元,调处各类环境举报投诉231件,既有效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