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办理登记。国、地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联合设立税务登记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等事项,国、地税共管户只核发一套加盖国、地税双方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二、联合核定定额。国、地税两家联合采集个体业户定额核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计算出业户定额,然后分别在国、地税征收大厅公示定额核定情况,并以国、地税两家的名义制作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
三、联合纳税评估。通过国地税、工商信息共享系统和国、地税税收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对纳税异常户实施联合评估。
四、联合税务检查。国、地税两家根据辖区内个体业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纳税评估查找出薄弱环节,联合确定检查对象,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并统一处罚标准,避免重复检查和处罚。(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