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标准。明确复工复产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但绝不放宽验收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二、集中力量。发挥安委会协调作用,联合消防、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开展检查。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复查核对,集中研究存在的问题,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三、强化责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复工复产工作责任制,层层把关,严格验收,切实做到不漏企业、不漏岗位,确保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李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