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挂钩的领导和责任人定期深入企业,每十天形成专题材料向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服务的主要措施等情况;
二是定期会办制度。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服务此项工作,做到每半月会办一次,既听情况,更重解决问题;
三是固定联系制度。坚持人员定位、时间定点,每周深入企业1次以上,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侧重解决问题、侧重帮助企业挖潜增效;
四是及时汇报制度。在每月的28日前,形成当月服务企业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牵头联系挂钩的县领导和县政府进行报告;
五是督查考核制度。每月28日前公布各组与结对挂钩的企业服务主要指标完成、推进措施等情况,同时将督查情况纳入全年考核,制定专项考核奖惩制度。(于正兵 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