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前介入。对每个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派驻审计员责任制,派驻审计员参与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各个具体环节,实施事前监控,有效地避免了虚假招标投标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促进了通村公路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事中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每个项目采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勘察,现场验证、核实工程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是事后控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地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定额的套用、材料价格的取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投资、节约资金,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对通村公路专项补助资金及筹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对资金流向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控,核减不合理费用,确保了专款专用,促进了项目资金安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三年来,共审计涉及10个村通村公路项目25个,公路里程58.7公里,工程投资318万元,审减15万元,审减率达21%,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洋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