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县国资办、县民政福利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活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会办意见,现就射阳县富阳石油化工厂整体产权转让签订协议如下:
一、射阳县富阳石油化工厂的基本情况
1、 资产状况
截止2007年8月31日,射阳县富阳石油化工厂资产经盐城大洲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县财政局确认,资产总额为911.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84.83万元,固定资产为526.82万元,评估后负债总额为944.42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32.77万元。
2、 人员情况
现有在册职工30人。
二、转让方式
考虑到企业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以零资产出售方式。
三、人员处置
保留原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宜。
四、乙方基本情况
五、转让资产交付方式
乙方自行办理房屋、土地租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债权债务处理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原射阳县富阳石油化工厂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清偿所有债务,不得转让现有产权,严格按照改制方案操作,保障原职工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法在射阳重新注册,进行企业性质转换。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乙方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射阳县富阳石油化工厂的整体产权,改制后不再保留“射阳县富阳石油化工厂”的名称,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对原企业重新冠名。
4、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 改制后企业的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原隶属关系不变,乙方必须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健全组织,独立开展工作
6、 乙方必须遵守财会等人员的准入制度。
7、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保护政策。
8、 乙方合理设岗定员,并建立合理的分配考核制度。根据改制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均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2008年 月 日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
县国资办:
县民政福利企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