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委托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于2008年9月16日,公开招标转让甲方原黄沙港镇黄沙港新大桥北首东侧的房屋、土地给乙方,现就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招标转让的房屋土地位于黄沙港镇黄沙港新大桥北首东侧,宗地号22-22-11,土地面积2195.2㎡,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物总面积为845㎡,房产证未办理(手续齐全,甲方可协助办理房产证)。
二、成交价 万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成交款缴到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没收竞价保证金,本协议无效。
三、土地出让金甲方交纳,其余房屋产权、分摊土地面积过户税费由乙方交纳,房屋、土地产权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原始证件或有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转让的土地房屋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成交后,乙方不得因其它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2、土地、房屋面积以房地产部门实测为准。
3、产权交易的佣金由乙方交纳。
4、上述标的物,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后,负责移交。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盖章):
二○○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