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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射政发[2003]40号
www.sheyang.gov.cn 2008-3-28 9:45:20【字号

    
                           射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射政发[2003]40号

                             射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水利、交通、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程报建和招投标的范围

    凡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要由各专业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报建手续。

    凡工程造价30万元(含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及主导地位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私营、股份制、外商独资及外商控股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对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射办发[2002]17号通知精神执行。

    二、招标方案制订

招标人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法、投标方式、招标时间安排、招标组织和投标报名条件等内容,并送各专业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备案。

    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招标代理。

    三、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

    所有应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由招标人在招投标中心统一发布,招标人在县招投标中心受理投标申请,并接受各专业招投标办公室的审查监督。

    1、招标公告发布方法及报名时间

    所有应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应同时在县招投标中心信息大厅、“江苏工程建设网”、射阳县电视台或《盐阜大众报射阳新闻》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在不同的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其内容应当相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指定媒介收到招标公告文本确认无误后,应当在7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2、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资格预审及潜在投标人确定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负责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应采用全数入围或择优不少于7家并经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招标人应保证投标人有充分、合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00万元以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7日;2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六、标底的编制

    标底由招标人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并保证保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业评委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业评委在开标前半小时由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心从评委库中抽签确定。

    各专业招投标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本专业专家评委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对各专业评委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充实。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定标。各专业招投标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委库成员名册抄送县招投标中心。县招投标中心提供各专业评委抽签和通知服务。

    八、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

    2、评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要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3、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日之日起15日内,向各相关专业招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中标结果在县招投标中心信息大厅公示3个以上工作日。有关专业招投标办公室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对招投标活动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向申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书面合同,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7日内应将合同副本分别送相关专业招投标办公室和工商局驻县招投标中心机构确认、备案和鉴证。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质监、施工管理机构一律凭相关专业招投标办公室签发的《合同备案表》和《中标通知书》,办理受监手续和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招投标管理

    全县招投标工作,在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同时与县各专业招标办定期会办,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县各专业招标办要服从县招标办的统一管理,履行自身职能,全力配合县招标办对本系统的各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十、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所有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都应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也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各专业招投标办公室和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派人参与对投标人择优入围、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的监督。招标公告发布的当天,县招投标中心应当向参与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开标监督的预备通知,开标前一天发出正式通知。预备通知、正式通知均须同时抄报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监察局。

    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及所属行业的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局要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凡在招投标中有弄虚作假、泄露标底、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纪律责任,一律实行经济处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工程  招投标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